多數人創業是從「先賣看看」開始的,法規的事想說之後再補。但台灣對網路銷售的稽查越來越制度化,平台資料與金流紀錄都是稅務機關看得到的軌跡——補稅加罰款的成本,遠高於一開始就把架構做對。這篇把電商創業的法規基本功整理成白話。
依現行規範,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銷售,每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(貨物約新台幣八萬元、勞務四萬元)就應辦理稅籍登記。偶爾出清二手物不算,持續性進貨銷售就算——「我只是在蝦皮賣賣看」不是免辦的理由,平台成交紀錄達標而未登記,被查到會追稅加罰。實務建議:確定要認真做,就直接辦,登記本身不難也不貴,晚辦的風險遠大於早辦的麻煩。
兩條路的差異影響長遠:行號(獨資/合夥)設立簡單,但負責人對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,且月銷售額二十萬以下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(按查定課徵);公司(多數選有限公司)具法人格、責任以出資額為限,開發票、報帳、找投資、上通路都更順。判斷的簡單原則:把電商當副業試水溫,行號夠用;打算做品牌、上 momo/PChome 這類 B2B2C 通路(多半要求公司資格與發票)、未來要融資,直接設公司。從行號轉公司是常見路徑,但統編會換、通路合約要重簽,能一步到位就一步到位。
使用統一發票的門檻是月銷售額二十萬元(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除外)。電商實務幾乎都走電子發票:透過加值中心或開店平台內建的發票模組開立,B2C 訂單常態是存入會員載具或雲端發票,消費者索取紙本或打統編(B2B)時開立列印。三個新手常犯的錯:促銷折扣後的金額才是銷售額(發票金額要與實收一致)、運費也要開發票、平台抽成不能直接從銷售額扣掉(銷項按售價全額開,平台手續費取得平台開的進項發票來扣抵)。
通訊交易(含電商)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七天猶豫期:消費者收貨後七天內可無條件解約退貨,且鑑賞期不是試用期——但拆封檢查是允許的,不能以「拆封」為由拒退。例外品項要記熟: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、客製化商品、報章雜誌、已拆封的影音與軟體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後可排除七天解約權。「告知」是關鍵——商品頁要清楚標示,沒告知就不適用例外。退貨政策寫得清楚合法,反而是轉換率的加分項。
商品文案的三條高壓線:誇大不實(公平會與消保單位都在管,「最」「第一」要有依據)、療效宣稱(食品化妝品講療效是重災區,罰鍰數萬到數百萬)、價格標示(原價促銷價的比較要真實,虛構原價是不實廣告)。文案送出前用這三條掃一遍,省下的罰款都是淨利。
法規架構跟網站架構一樣,是品牌的基礎建設:一開始就做對,後面每一步都順;一開始省事,長大後每一步都在補課。設立、稅務、發票的實作細節建議找會計師配合(月費不高),把精力留給生意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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